云南公布一起重大假药案,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主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其余犯罪分子被判4年有期徒刑、缓刑等。
近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七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由国家机关联合督办的假药案尤为引人瞩目。该案主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其余犯罪分子被判4年有期徒刑、缓刑等。
具体经过如下,2022年,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开展“药剑”联合行动中,成功破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督办的“1.19”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生产销售假药窝点9个。
现场查获大量中药材、“雨林野生痛风粉”半成品、成品及吲哚美辛片、醋酸地塞米松片等化学药品,涉案金额700余万元;截止2024年8月,主犯陈某某、杨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多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缓刑等。
犯罪分子将中草药和“吲哚美辛片”“醋酸地塞米松片”等化学药和激素打磨成粉混合后用密封袋包装,并宣称“祖传秘方”,以中医养生馆为掩护,通过代理或者零售的形式将假药“雨林野生疼痛粉”进行大量销售。
涉案假药中添加的吲哚美辛、地塞米松等化学药和激素成分有止痛、消炎作用,但超过人体正常治疗剂量大量的添加,会严重加重人体肝肾损伤,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药品,不能盲目相信不法分子的虚假夸大宣传,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注意查看药品外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标识。
截至目前,2024年已经有多起重大假药案件公布。此前,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破获一起涉案价值近千万元的特大制售假药案件,摧毁一个涉及江西、广东、浙江等二十余个省份的跨区域、全链条产销犯罪网络。
2023年8月,辖区黄先生来到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报案,称其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名微信好友处花费640元,购买了20颗名为“补肾宝”的药品,服用4颗后出现身体不适,疑似购买到了假药,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办案民警抓获顾某上家康某、康某平以及下线温某、衷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甘肃也公布了一起重大假药案,涉案金额高达8千万的特大跨省网络假药制售案件在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30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依法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主犯盛万民等30名被告人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在中药中混入西药,冒充中药对外销售,销售假药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因此,法院依法对盛万民、盛万雪、于静三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唐淑珍等27名被告人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法院还判处盛万民等30名被告人罚金共计67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34万余元。
从以往全国各地对药品采购渠道检查情况来看,各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当前购销药品过程中,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等问题。
专项检查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为检查对象,以治疗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常用药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药品购进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核查票、账、货、款是否相符、购进药品是否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以及药品是否可追溯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此外,网售药品市场的繁荣以及网售假药案件的频发,也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近期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采取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模式,坚持“以网管网、以快治快”的原则,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药品监管部门同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药品抽检力度,确保每一笔交易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国家药监局还建成了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这一平台覆盖了PC终端、微信、微博、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社交媒体等多个渠道,日常监测范围超过2.7万家网店。通过该平台,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的规范有序。
无论是在虚拟的线上交易,还是在实体的药店柜台,药店都应秉持着对公众健康敬畏的态度,以谨慎的眼光审视每一款药品,确保它们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同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构筑起坚不可摧的防线,让假药无处遁形,彻底杜绝其在药店流通的任何可能性。